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中医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规划

 

  教育部高等学校中医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是在教育部领导下,对高等学校中医学类(包括中医学、针灸推拿学、藏医学、维医学和蒙医学)专业本科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的专家组织。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学校中医学类专业教学工作的宏观调控,推进宏观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对中医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的研究和指导作用,特制订本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本为本,切实推进中医高等教育的“四个回归”。

  遵循高等教育与中医人才培养规律,对中医高等教育进行宏观指导,推动中医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不断深化内涵建设,全面提高中医人才培养质量,引导中医高等教育健康、科学、规范、可持续发展,打造具有特色的中医人才培养共同体。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一流中医专业类本科教育,促进中医事业的蓬勃发展,实现高等教育强国奋斗目标,实现健康中国战略的战略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1.把握国内外中医高等教育发展趋势与自身发展规律,研究中医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全局性重大问题,为中医高等教育政策决策和中医事业的发展提供咨询与建议。

  2.组织开展中医学科(专业)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接受教育部委托,制订专业规范、教育标准、课程基本要求及实验教学的基本条件,承担专业认证任务;研究专业结构和布局,承担本科专业设置评审和高职高专专业设置的核定任务;审议、推荐中医学教学改革方案和教学成果,指导、推动中医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不断深化。

  3.指导高等学校中医学类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促进中医高等教育教学基本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4.根据国家对中医学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规格的要求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加强教学质量评估问题研究,接受教育部委托,对中医学类专业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5.组织师资培训,促进信息交流,开展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经验等交流活动,宣传推广优秀教学成果,积极推进国家精品课程等优质教学资源共享,为高等学校中医学类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做好服务工作。

  6.完成教育部委托的其他任务。

  三、工作机制

  教指委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方针、政策、工作任务和中医学类专业教学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开展相关工作,并及时将有关计划、总结等材料报教育部。

  教指委设立秘书处。主任委员所在单位设秘书处,在全国开设中医学类专业的高等院校中聘任副秘书长3-5人,聘秘书2-3人,协助秘书长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教指委每年召开1次全体委员工作会议,必要时召开临时会议。根据实际需要,每年可召开1-2次专题研讨会议,研究讨论中医学高等教育的发展战略、专业与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问题。 

  教指委成立专项工作组。下设若干工作组,包括教育研究、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发展、学生发展和实践教学等6个专项工作组,推进各项工作的有效实施。

  教指委形成的政策性文件需经教育部审核转发,一般工作性文件可自行印发给有关高等学校。

  建立教指委内部、教指委与设有中医学类专业高等院校的联系制度。非会议期间,教指委委托秘书处,主要以电子信件、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联络和工作,委员及有关院校在收到相关工作信息后应及时做出回复。

  教指委委员所在单位应对教指委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委员参加教指委的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计入本人教学工作量。

  四、工作规划

  新时代、新要求,以内涵建设为核心,切实推进“四个回归”,根据“问题导向、研究先行、有所依据、再举措施”的思路,加强顶层设计,着力在中医高等教育的科学研究、标准制定、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发展、学生发展、实践教学等方面有所作为,为开设中医学类专业的高校建立交流合作、相互促进的平台,共同打造中医人才培养共同体。具体如下:

  (一)注重全局战略部署,突出教育引领示范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和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立会议精神,从顶层设计出发,以全局的眼光,注重新一届中医教指委的战略部署,整体规划,完善体制机制,分层分类有效落实。突出教指委在中医高等教育中的引领示范地位,充分发挥教指委的指挥棒作用,指导各开设中医学类专业的院校关注本科教育,聚焦人才培养。

  成立专项工作组。根据整体工作规划,成立教育研究、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发展、学生发展和实践教学等6个专项工作组。各委员结合各自优势与专长,主持或参与专项工作小组。各专项工作组根据教指委年度工作计划,逐项分解,逐步推进,具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设立中国中医学类专业教育教学质量排行榜。结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专业综合评估的要求,建立中国中医学类专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对各院校的中医学类专业教育教学质量及各附属医院的中医学类专业临床实践教学质量分别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以排行榜的形式呈现,使其成为中医教育教学发展的风向标,促使各院校、各附属医院关注中医本科教育,聚焦中医人才培养,促进中医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

  (二)加强教育科学研究,推动中医教育改革

  中医高等教育自开办以来,其教育理念、理论以及改革方向常常模仿西医教育,忽略了自身学科发展规律、人才成长规律、人才培养特色。中医学与教育学两个一级学科未能有机融合,中医教育与中医教育管理一直未建立起学科体系与框架,中医教育的理论研究较为薄弱。因此,中医高等教育要实现创新发展,培养出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合格的中医高级人才,首先应在教育科学研究领域下足功夫,以中医高等教育现存的问题为导向,理论研究先行,为中医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

  理论研究以课题或项目为抓手。教指委面向全国开设中医学类专业的高等院校,发布研究指南,以课题招标形式,带动大家共同开展中医高等教育的重大问题研究或完成上级单位委托的重大咨询项目。

  研究内容涵盖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宏观涉及中医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发展战略、政策建议、标准制定等;中观涉及教育理念、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师资发展、学生发展等方面;微观涉及课程建设、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育评价、教学管理、临床实践、综合实验等领域。本规划着力推进以下几方面的研究工作,包括:

  发布《中医学类专业教育教学白皮书》。聚集中医高等教育的相关政策、重大改革举措,对未来中医高等教育在宏观与中观层面的发展趋势提出建议与对策,为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各开设中医学类专业的高校提供决策咨询依据。

  探索中医人才培养模式。梳理中医类专业现有的学制体系,针对5、8、9不同学制,不断探索中医人才培养模式,示范引领,不断促进各院校中医人才培养质量的同质化发展。

  改进教学方法与教育技术。转变教育理念,倡导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着眼于学生的全面发展,以产出为导向,强调教学方法的适宜性,教学成果的有效性。倡导案例式教学法、PBL、模拟医院、多站式考核等教学方法的推广与应用,同时,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搭建教学手段平台与教学资源平台,推进混合式教学模式的应用,引导各中医药院校建设智慧教室,打造智慧校园,开展中医的智慧教育。

  (三)制定专业建设标准开展三级专业认证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新时代高教40条”)以及“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2.0意见”文件精神,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本科中医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强化专业标准建设与专业的质量评价。通过标准建立、分级评估等工作的开展,保证底线标准,引导追求卓越,以评促建,推动中医学类专业建设,推动不同院校专业教育质量的同质化发展,全面提升中医人才培养的整体水平。

  1.制定中医学类“一流专业”标准。在系统总结中医学专业认证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中医学类专业“一流专业”建设标准。

  2.开展中医学类“一流专业”评选工作。根据教育部统一布置,依据中医学类“一流专业”标准,制定“一流专业”评选方案与流程,开展“一流专业”评选工作。

  3.建立本科中医学类专业三级认证指标体系。以“保合格、上水平、追卓越”为原则,以科学质量观为指导,以内涵建设为核心,在中医类专业认证的基础上,研究建立本科中医学类专业三级认证指标体系,形成认证实施方案。

  4.实施本科中医学类专业三级认证。以认证指标体系为依据,面向开设中医学类专业的院校,进行指导培训,开展专业评估。同时,强化评估认证结果的应用,建立评估认证结果公示、约谈、整改、复查机制。

  (四)制定中医“金课”标准,建立课程联考机制

  课程是人才培养的基本单位,是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加强对中医核心课程的全面研究与建设,是提升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

  开展中医学类核心课程及课程群研究。界定中医学类专业的核心课程,对中医学类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内容开展研究。梳理中医学类专业课程体系,开展课程群研究,打通课程与课程间的壁垒,整合课程教学内容。

  制定中医学类“金课”标准。根据倡导提升学业挑战度,合理增加课程难度,拓展课程深度,扩大课程的可选择性,真正把“水课”转变成有深度、有难度、有挑战度的“金课”要求,制定中医学类专业“金课”标准。以“金课”标准为指导,整体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并以德育为核心,进一步推进课程思政。

  开展中医学类“金课”评选工作。根据教育部统一布置,依据中医学类“金课”标准,制定“金课”评选方案与流程,开展“金课”评选工作。

  建立中医学类专业核心课程联考机制。为促进“金课”标准内化为课程建设内容,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建立中医学类专业核心课程联考机制。拟从经典、基础、临床三类课程中选择3门核心课程,开展院校间联考,面向社会公布成绩。以联考为抓手,进一步推进核心课程教学改革,促进课程质量的不断提升。

  (五)突出立德树人宗旨,聚焦教师全面发展

  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占主导地位,教师的个人素质直接影响教学质量。为此,要引导中医学类专业教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注重提升教师的岗位胜任力,促进教师回归本分,促时教师的全面发展,

  1.建立教师跨校进修机制。建立有效机制,搭建教师继续教育平台,定期发布教师进修相关信息,促进教师跨校交流学习。

  2.设立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教师发展论坛。围绕教师发展的不同方面,以专题形式每年举办1次教师发展论坛。

  3.开设师资培训班。以中医学类专业不同课程或课程群为单位,根据各校优势,开设一系列师资培训班。

  4.开展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围绕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的提升,开展教学基本功竞赛,每两年举办1次。

  5.举办全国中医药院校教学管理人员培训。教学管理队伍的水平直接影响着学校教学运转的效率与效果,为此,将不定期开展中医院校的教学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提升中医药院校的教学管理水平。

  (六)围绕综合能力提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中医学类专业学生普遍存在人文底蕴不足、经典功底不扎实、临床实践动手能力薄弱、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然而,社会经济发展、健康中国战略对新时代中医人才提出了更高要求,更关注人的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的培养,不但对学生的人文底蕴、中医经典、临床实践提出了更高要求,也更突出了创新精神、国际素养等能力的培养。着眼于人文、经典、实践、创新、国际等方面,围绕中医人才的综合能力提升,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结合以往的经验,开展一系列的学生活动。具体如下:

  举办文艺汇演、校园文化风采展示等活动。与其他赛事相结合,举行中医药院校文艺汇演,校园文化建设风采展示等活动。

  举办全国《黄帝内经》知识大赛,实施中医经典考级。为促进学生重视经典,学习经典,在中医药院校中营造学习经典,诵读经典的良好氛围。全国《黄帝内经》知识大赛每2年举办1次,中医经典考级每年举办1次,以赛促学、以考促学。

  举办全国中医大学生临床能力大赛。关注中医学类专业学生的临床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中医临床能力的不断提升,每年举办1次全国中医大学生临床能力大赛。

  举办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创新创意创业设计大赛。围绕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举办创新创业论坛和创新创意创业设计大赛,论坛与大赛隔年交替举办。

  举办中医拔尖创新人才夏令营。以教指委为平台,联合各中医药院校的中医拔尖创新型人才中医学专业学生,利用“走出去、请进来”的形式,开办中医拔尖创新人才夏令营,开扩学生国际视野,促进学生国际素养的形成。

  (七)推动临床教学建设,实现医教协同发展

  临床能力是中医人才的核心能力之一。临床教学的课堂与见、实习教学质量、临床教学基地的建设、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环节对中医学生临床能力的形成均至关重要。针对临床教学环节,拟开展以下工作:

  建立临床教学基地规范(标准),评选中医临床教学示范基地。建立中医学类专业临床教学基地建设标准,理顺大学与临床医学院的管理体制,建立对临床医学院的评价体系,真正实现医教协同,保证实践教学质量。同时,以标准为依据,遴选建立一批中医临床教学示范基地,利用示范基地的评选,起到示范、引领与带动作用。

  探索建立具有中医特色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与实施方案。开展研究工作,以中医思维培养为核心,顶层设计,贯通各培训环节,探索具有中医特色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与实施方案。

  (八)加强教学条件建设,搭建资源共享平台

  在新时代背景下,充分利用现代教育信息化手段,加强教学条件建设,搭建平台,促进教育资源的交流共享。

  建设“中医教育教学网”。及时共享中医教育的时事动态,同时,对精品课程、示范教学演示、电子教材等资源进行交流与共享。

  指导中医专业类教材建设。教材作为重要的教育资源,是教学内容的重要载体,针对现行教材种类繁多,质量参差不齐,内容更新不及时,趋同性高的问题,对中医学类专业课程的教学内容开展研究,在精选保留经典教学内容的同时,融入先进教学理念与前沿学科知识,坚持精品教材战略,指导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中医学类专业教材。

  

  

  

  教育部高等学校中医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北京中医药大学代章)       

  二〇一九年一月